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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子女自动入籍法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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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月日生效的“ 兒童入籍法案 對現有的移民入籍法案做了重要修改﹐從而使大多數在美國境外出生的美國公民的子女 包括收養子女) 自動取得美國國籍。這項新法案的受益者將是那些父母一方是美國公民的 18 歲以下的兒童。

新法案的生效對于那些在國外收養子女的美國公民帶來了很大便利﹐免去了他們為子女入籍去填寫繁瑣的表格和進行冗長的等待。按照新法案﹐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國外出生的收養子女可自動取得美國國籍﹕

(1)   養父母至少一方是美國公民不論是出生在美國或歸化為美國國籍者

(2)   收養子女未滿 18 歲﹔

(3) 已有最終的﹐完備的收養程序﹔

(4)   收養子女已在美國並有永久居留權。

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以上條件﹐您不必再為其申請美國國籍﹐因為按照新法案﹐您的孩子已自動取得了美國國籍。您可以直接為您的孩子申請美國護照。

對于身在國外的被收養子女﹐新法並沒有授予其美國國籍。相反﹐養父母需要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為其養子女申請入籍﹕

(1)   養父母至少一方是美國公民不論是出生在美國或歸化為美國國籍者﹔

(2)   具有公民身份的父母在美國至少居住了 5 年﹐其中2 年是在年滿14歲以後﹔

(3)   收養子女未滿18歲﹔

(4)   收養子女的居住地在國外﹐其美國公民父母對其有合法的監護權﹔

(5)   該收養子女符合美國移民法關於收養法的規定。

據估計﹐在2月27日因為新法生效而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兒童約有7萬多名。另外﹐美國公民每年收養約2萬名外國兒童。這些兒童中絕大多數將從公民子女自动入籍條例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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