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優先移民
美國的職業移民共有五大類﹐也稱五大優先。其中的第一優先移民由于不需要繁瑣的勞工卡申請﹐又有充足的移民配額﹐審理速度大大快于其它職業移民類別。因此﹐申請人在準備申請職業移民時﹐應首先考慮是否具備申請第一優先的條件﹐以免走彎路。
第一優先移民共有三類﹕特殊人才移民﹐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跨國公司經理和管理人員移民
特殊人才移民
特殊人才移民的最大優點在于申請人不需要有僱主資助。申請人只需證明他今後將繼續在同一領域從事他的工作。這對那些從事科學研究的博士後研究員﹐訪問學者和教授都很有利。一些在校就讀的博士生也得以利用這一渠道在畢業之前取得了綠卡。
顧名思義﹐特殊人才移民適用于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有特殊能力﹐受到國內或國際性稱讚的人士。
如果申請人獲得過國際公認的重大獎勵(如諾貝爾獎)﹐那麼該獎本身就足以證明申請人符合特殊人才移民的條件。然而﹐如果申請人沒有獲得過如此重大的獎勵﹐如果能提供有關以下方面的充足的證據﹐同樣可能符合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的條件。
(1)申請人獲得過此于國內或國際性公認的獎勵﹔
(2)申請人是只有出色成勣的人才能入會的協會會員﹔
(3)申請人曾被專業刊物﹐重大商業刊物﹐或重要的新聞媒體介紹﹔
(4)申請人作為專家評審過同行業其他人的工作﹔
(5)申請人在科學﹐學術或藝術領域有創造性的重大貢獻
(6)申請人在行業雜誌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學術文章﹔
(7)申請人的藝術作品得到多個國家的展覽﹔
(8)申請人在有名望的機構裡起了領導性或關鍵性的作用﹔
(9)申請人有高薪工資﹔
(10)申請人在表演藝術方面取得了商業性的成功。
法律規定申請人應能提供以上所列十條中的三條證據才能以特殊人才申請移民。當然﹐能提供以上證據的三條並不見得就一定能夠獲得批准。申請人必須能以證據材料為根據證明他是屬于在本領域內拔尖的小部份人士範圍之內。如果能有有經驗的律師的精心指點﹐其申請將能順利地獲得批准。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
法律對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有以下幾條規定﹕第一﹐申請人必須有三年的教學和研究經驗﹔第二﹐申請人必須有僱主資助﹐即必須有永久性的工作﹔第三﹐申請人必須是其學術領域裡得到國際認可的傑出人才。
要證明申請人是國際上認可的傑出人才﹐申請人應提出以下證據裡的兩條
(1)申請人因其傑出成勣獲得過國際上的重要獎勵﹔
(2)申請人是只有出色成勣的人才能入會的協會會員﹔
(3)申請人的工作在專業刊物上得到過介紹﹔
(4)申請人作為專家評審過別人的工作﹔
(5)申請人在科學研究上有創造性的貢獻﹔
(6)申請人有學術文章發表。
第一優先移民中的特殊人才移民與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的區別在于﹕特殊人才移民不需要僱主資助﹐而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則需要有永久性的工作並得到僱主的資助﹔同時﹐特殊人才移民適合于在各行各業裡有特殊才能的人﹐而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則只適用于教授和研究人員。
跨國公司經理和管理人員移民
跨國公司經理和管理人員移民的設置主要是為了有利于一些國際性公司能儘快將高層管理人員辦理到美國經營業務。通過此條款申請綠卡的人士通常已在美國並持有L1簽証。要通過該類條款移民美國﹐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7)申請人在進入美國之前的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的公司從事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8)申請人將在取得綠卡後在美國國內的公司從事管理工作﹔
(9)該境外公司和美國境內公司有隸屬關係﹐即是母子公司或同是一個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以上三項條件看似簡單﹐其實在具體申請的過程中會相當複雜。特別是在證明申請人是否從事管理工作方面﹐移民局審查非常嚴格。申請人必須能提供足夠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才可以過關。所以取得有經驗的律師的幫助非常重要。
返回文章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