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能力為親屬作經濟擔保怎麼辦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親屬申請移民時必須為其提供經濟擔保。美國政府每年公佈經濟擔保的最低標準。一般來說﹐經濟擔保的最低標準是美國政府認定的貧困線的125%。比如﹐一個倆口之家在2002年的貧困線是$11﹐940﹐那麼經濟擔保的最低標準就是該貧困線的125%﹐即$14﹐925。所以﹐如果申請人是單身一人﹐在為另一個親屬作移民申請時﹐該申請人的最低收入不能少于$14﹐925。
如果申請人的年收入達不到擔保的最低標準該怎麼辦呢﹖
尋找共同擔保人
如果申請人本身的收入低于標準﹐那麼首先可以考慮與其共同居住的其它親屬有無能力和意願作共同擔保人。比如﹐太太在為其外國親屬申請移民時﹐如果太太本人的個人收入不夠﹐可以用其先生作共同擔保人。如果先生的收入也不夠用來作擔保﹐其它收入較高的親朋好友也可以作共同擔保人。
在用共同擔保人提供經濟擔保時要注意家庭人口的計算。如果申請人自家有夫妻兩人﹐共同擔保人自家有夫妻加小孩三人﹐在為一個國外親屬作擔保時﹐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的總收入就應達到六個人的標準。按2002年的標準算﹐應該不低于$30,325。
2.
用財產彌補收入的不足
如果申請人本身沒有足夠的收入﹐但是有財產在美國﹐申請人可以用財產來彌補收入的不足。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財產的現金價值必須能夠彌補擔保標準和申請人實際收入的差額。在特殊情況下﹐被擔保的國外親屬也可以用其財產來彌補擔保金額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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