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颁布K签证的临时执行方法
我们曾在今年初给大家介绍过“合法移民及家庭公平法案” 设立了一项V签
证,同时扩大了K签证的适用范围,旨在缓解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对移民家庭造成的不便。近日移民局颁布了K签证的临时执行方法,在此我们向大家做一说明。
K签证为非移民签证。其受益人为美国公民的海外配偶及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海外配偶可申请K3签证,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申请K4签证。如果美国公民已经为其海外配偶提出了移民申请(I-130表)
,为避免冗长的等待,可以在移民签证批准之前向移民局提出非移民申请(I-129F表)。然后该海外配偶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持医疗体检证明去领事馆申请K3和K4签证。
持K3和K4签证来美的人可以在等待绿卡批准期间申请工作许可。值得注意的是,K3和K4签证只是非移民签证,其有效期一般只有2年。所以持此签证来美的家属必须继续申请绿卡。他们必须及时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只有在调整身份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他们才正式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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