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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结婚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的过程中有许多优先权,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不受移民配额的限制,从而使整个申请过程快捷许多。然而,有些人士利用法律的便利以假结婚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或进行不正当的金钱交易。基于这种现状,1986年的移民法修正案对因婚姻而移民的外籍配偶进行了一些限制,即该外籍配偶在因结婚而取得绿卡的最初两年内只是拥有在美国的临时居留权,俗称临时绿卡。如果在这两年内一些法律规定的事件发生,该临时绿卡就会被取消。 

除了有两年的时间限制外,外籍配偶在拥有临时绿卡期间,其权益与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没有其它不同。他们同样可以申请工卡进行工作,在法律上也同样受到保护。 

外籍配偶在取得临时绿卡两周年前的九十天内应该申请将临时居留权变更为永久居留权。该申请一般要有美国公民配偶的共同签名,表示婚姻仍然存在。如果婚姻关系因为美籍配偶的死亡而不存在,该外籍配偶可以申请豁免- 即免去美籍配偶共同签名的要求。 

常有客户向我们咨询离婚对取得正式绿卡的影响。这些客户大多是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配偶,在取得临时绿卡后因为夫妻关系不合使婚姻处于崩溃的边缘。但由于担心离婚会使其丧失取得正式绿卡的机会而不得不忍气吞声,甚至遭受美国籍配偶的身心虐待。其实,离婚并不见得会使外籍配偶自动丧失永久居留权。只要能够证明当初的婚姻并不是假结婚,该外籍配偶同样可以申请豁免,在没有美籍配偶共同签名的情况下取得永久居留权。特别是那些遭受心里或生理虐待的外籍配偶,更应该及早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移民法对遭受虐待的外籍配偶有特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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