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颁布V签证临时执行方法
继移民局在今年8月颁布了K签证的临时执行方法之后,9月7日移民局又颁布了关于V签证的临时执行方法。
V签证和K签证一样,是贯彻去年年底的“合法移民及家庭公平法案”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与其配偶和子女的早日团聚提供更多的便利。但V签证与K签证的最大不同在于,永久居民必须在2000年12月21日前就为配偶或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请(I-130表) ,并且等待审理的时间已超过3年。
在美国境内合乎申请V签证的人士必须向移民局提供调整身份的表格(I-539及其付表),移民体检报告(I-693),并缴付120美元申请费。年龄在14至79岁的申请人还要多付25元指纹费。在美国境外的合乎申请V签证的人士应向领事馆申请V签证。
持V签证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为V身份的人,不仅可以合法地居住在美国,而且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但他们与K签证一样,只是非移民签证。持V身份的人士必须继续等待移民排期,待有移民名额时才可以调整身份获得绿卡。
移民局还允许V签证持有人前往美国境外旅游,但必须在有效护照上盖有V签证印章方可再次入境。但移民局提醒在美国非法居住超过180天的人仔细考虑后果,因为现行法律禁止此类人士3到10年内再次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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