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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

近日布什总统签署生效了一项<<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用以保护因为移民局审理时间的延误而影响到申请绿卡的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美国移民法里,21岁是一个移民权益的重要分水岭。因为21岁以下的未婚人士在移民法上被作为“儿童”对待,而21岁以上的人士则是成年人了。根据以前的移民法,当子女以受父母抚养的身份申请移民时,该子女必须始终保持移民法上的“儿童”身份,即不得超过21岁。最常见的情形是当父母一方符合移民条件时,子女可与作为主要申请人的父母一起申请调整身份而取得绿卡。但是,如果子女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前达到21岁,他就不能与父母一起申请绿卡了。另一个常见的情形是当美国公民为未婚子女申请绿卡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用直系亲属的方式申请绿卡而不受移民配额的限制。而已满21的未婚子女则只能以亲属移民第一类的方式申请绿卡,从而受移民配额的限制而需要排队等待。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扩大了移民法上对儿童的定义。只要该儿童在提出移民申请时未超过21岁,无论移民案件处理时间多长,在移民法上都不视为超龄,从而避免了申请人因为移民局的拖延而超过21岁导致丧失移民权益。         

以下是该新法案对儿童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申请移民权益的规定: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绿卡时,该子女的年龄以在申请提出时为准,即使在移民局审理期间该子女年龄超过21岁,该子女仍以儿童等待。

绿卡持有人在为其未婚子女提出移民申请后,如果该绿卡持有人成为公民,其未婚子女的年龄以父母成为公民的时间为准。如果在父母成为公民时其子女尚未满21岁,那么该子女则是移民法上的儿童,可不受移民配额的限制,即使在移民申请批准前该子女超过21岁也不例外。

在美国公民为其已婚子女提出移民申请后,如果该已婚子女离婚,该子女的年龄以其离婚时的年龄为准。如果在离婚时该子女尚未满21岁,那么该子女则是移民法上的儿童,可不受移民配额的限制,即使在移民申请批准前该子女超过21岁也不例外。

政治庇护或难民申请人的未婚子女,只要在其父母提出政治庇护或难民申请时未满21岁,就可随父母一起享受移民权益。

新法案的出台使许多申请人的子女受益,从而能够早日家庭团聚。由于个别情况的不同,实际的执行方式以移民局公布为准,若有问题请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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